嘉義縣民雄鄉三興國民小學圖書館共讀站管理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校圖書館社區共讀站計畫之學校社區共讀站作業要點。
二、目的:運用本校圖書館書香空間資源,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以達閱讀推廣之目的。
三、服務對象: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
(二)居住於鄰近社區之人士。
四、服務項目:
(一)閱覽服務:提供開架閱覽圖書、雜誌等。
(二)資訊服務:提供館內網路資源之使用。
(三)藝文活動:舉辦本校與鄰近社區各項展覽或講座。
五、開放時間:
(一)上課日: 8 : 00 至 12 : 00 、 13 : 30 至 15 : 50 。
(二)寒暑假:週一至週五 8 : 00 至 12 : 00 、 13 : 30 至 16 : 00 。
(三)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配合學校行事曆暫停開放。
六、借書證辦理
(一)借閱資格:借閱本館圖書皆需向本校申辦借書證,並由本人確實於共讀站服務台辦理,始可將書籍借出。
(二)借書證申辦說明如下:
( 1 )本校教職員工生:統一由館方辦理提供。
( 2 )社區民眾:申請人請攜帶身分證件(身分證或健保卡)即可辦理。申請時需提供 2 個聯絡電話以利與借閱人聯繫書籍情況。
( 3 )本館借書證請妥善保管,若不慎遺失,請向圖書管理人員登記申請補辦作業,需付工本費新台幣 100 元。
七、使用辦法
(一)本館對外開放空間為藏書區、閱覽區,並以學術用途為限。
(二)本館設備及閱覽座椅若有行政辦公、教師教學與學生自習需求時,優先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使用。
(三)進入本館請保持肅靜,禁止喧譁,共同維護館舍整潔。
(四)本館圖書、報刊、雜誌及各項設備係提供社區民眾閱覽使用,本館不負保管讀者個人物品之責任。
(五)讀者不得隨意挪動館內之桌椅及各項設備,不得私接任何電器設備。
(六)如有違反本使用辦法或影響公共安全及秩序者,本館得請其離館,並得取消其使用權。
(七)凡遇本校校內舉辦重大活動或發生突發災害之情形,造成本館無法正常開放者,得視情形暫停開放。
(八)如造成館舍、書籍或設備物品之污損損壞,需負賠償責任並須修復還原。
八、書籍借閱規則
(一)本校學生:每人 10 冊;期限 2 週(14天)。
(二)社區民眾、家長:每人 5 冊,期限 4 周( 28 天)。
(三)請於開放時間內辦理借還書,其他時間皆不受理,還書時,務必先將書籍拿至櫃檯辦理歸還手續。
(四)逾期歸還者,將依逾期天數停權借書。例:逾期 7 天,將 7 天不能借書,須等第 8 天後才可以借書。
(五)書本遺失須賠償,一年內之新書以原價賠償,其他書籍以原價 7 折賠償;亦得自行購買書名及版本相同的書籍歸還圖書館。
九、本使用辦法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
十、本管理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