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10041 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如下: |
| 1、 |
每年受理提案 2 次,第 1 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 115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第 2 次受理收件截止 1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以送達教育部或國教署時間計算。 |
| 2、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請函送國教署;大專院校提 案資料函送教育部。 |
| (二) |
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 分為兩種方式: |
| 1、 |
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 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
| 2、 |
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 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
| (三) |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 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 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 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 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