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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三興國小 - 訓導組 | 2026-07-14 | 點閱數: 92
一、 依據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規定辦理。
二、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6 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規定,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所設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運作權益,每年定期辦理遴選作業。
三、 本縣推選兒少名單,以 5 名為限,其中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新住民子女、國中(含)以下兒少等,至少應含 3 類型各 1 名,另推選不分處境兒少 2 名,且不得為單一性別;推選名單將提送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辦理中央兒少代表遴選。
四、 本局公開徵求兒少登記為候選人或遴選委員,並由兒少組成遴選委員會,以投票方式推選本縣兒少名單,相關資訊如下:
(一) 報名資格:
1、 兒少候選人: 98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就讀、實際居住或設籍於嘉義縣,自願登記為候選人。
2、 遴選委員: 18 歲以下並就讀、實際居住或設籍於嘉義縣之兒少,得登記擔任遴選委員。
(二) 遴選會議:
1、 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由遴選委員投票決定本縣兒少推選名單。
2、 會議預計於 11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召開,請兒少候選人及遴選委員預先保留時間,線上會議資訊另以電子郵件通知。
五、 旨揭報名期限為 115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協助轉知並鼓勵兒少依限至網路報名登記為候選人或遴選委員(網址: https://forms.gle/HYg7nSoWMG9x46C5A
六、 本案資訊亦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路徑:嘉義縣社會局-首頁-業務專區-兒童及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
七、 檢送中央遴選原則、中央彙編常見問題( FAQ )、海報電子檔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