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及本府 111 年 8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10208388 號函(諒達)辦理。
二、繳件日期及收件如下: (一)111 年 10 月 21 日下班前,作品親送或郵寄送達(以收件郵戳為準)。 (二)評審日期: 111 年 10 月 26-10 月 28 日。 (三)收件地點:嘉義縣永安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本縣國民中學及國小高年級及中年級學生。
四、本計畫更正獎勵方式之圖書禮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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